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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农医人员到人民医院门诊分部看病可当场报销10%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:朱志成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08-2-14 14:47:10

    1月3,荷地镇东山村民(现居洋墩村)胡某在庆元县人民医院石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濛洲公园大门右侧)看病时,当场领回55元报销款。

    胡某因患肝病在门诊分部用去医疗费用550元,当天下午县农医保办人员就将55元报销款送到他手中。

    这是医保办领导根据县政府有关精神,为减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负担作出的决定:凡是在该卫生服务中心(暨人民医院门诊分部)看病人员凭医疗证及身份证可报销10%的医疗费用。